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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显卡保修政策

时间:2013-05-02 18:38:50 来源:

1. 华硕主板、或显卡于售出,15天(含)内如发生产品不良,可以实施新品DOA(包换新品服务),以所购买的凭证日期为准,向购买渠道商家申请更换。

  • 如无可证明的购买凭证,恕不更换新品。
  • 更换的产品需保证包装完整、附件齐全。
  • 人为损坏不在此服务范围。

2. 华硕主板或显卡于售出,16天(含)内至一年内实施“包换良品”服务,以所购买的凭证日期为准,向所购买商家隶属的华硕服务中心更换。

  • 如无可证明的购买凭证,华硕将以产品出厂日期为准。
  • 人为损坏不在此服务范围。

3. 华硕公司对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发售的、经合法渠道销售给消费者的华硕主板及显卡产品实行三年的免费保修服务

4.华硕公司对中国大陆地区(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发售的、经合法渠道销售给消费者的华硕主板及显卡产品实行全国联保服务。 注:


A. 消费者必须出具正规购买发票或国家认可的有效凭证方可享受全国联保
B. 如消费者无法出具正规购买发票或国家认可的有效凭证,则需送修至原购买经销商处享受保修服务。


若属下列情况,不在免费保修服务范围:


  1. 超过华硕提供的保修有效期的产品;
  2. 未按产品说明书条例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
  3. 用户擅自或请第三方人员自行检修、改装、变更组件、修改线路等;
  4. 产品序列号标贴遗失、破损、涂改导致无法辨认序列号,或与实际产品实物不符;
  5. 非正常的使用方式或环境造成电路板或部件划伤、扭曲、腐蚀、生锈、氧化、断裂等外观不良;
  6. 遇不可抗拒外力(如:水灾、火灾、地震、雷击、台风等)或人为之操作使用不慎造成之损害。


 

人为损坏:


  1. 华硕配件类产品,于保修期内(保修卡)所有人为损坏一律收取维修费用。
  2. 华硕配件类产品,维修收费标准,分两段——包换期内酌收零件费用;保修期至包换期内酌收零件及人工费用。